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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03日

各市州发改委: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公共实训基地事中事后监管和做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我委《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2020年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核申报项目条件。按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17〕1937号)进行投资计划申报。申报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必须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且已开工建设,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项目业主单位应是项目法人。

二、做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线申报工作。申报项目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统一代码并完成相关审批,应按项目库填报要求完整准确填报项目信息。不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不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严格把关项目真实性合法性。项目原则上统一由市州发改部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并排序。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及工期安排、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等相关内容,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原件2份),并按我委《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填报2020年投资计划申报表和投资绩效目标表。各市州发改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严格把关。

四、严防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市州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负主体责任。各市州开展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对项目的审批、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执行从严把关,坚决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市州发改部门在资金申请报告中要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统一项目补助标准。按照《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5号令)第七条“项目的投资补助和贴息金额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的规定,各市州应对申请额度一次性核定,已安排资金(包括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时,各地在确定每个项目申请的中央投资补助金额时,应根据本地区当年资金额度、项目建设总体进度安排、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情况、项目所在地财政实力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补助标准应统一。

鉴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州务必于9月6日前将资金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报送至省发改委就业处,并在重大项目库中同步报送相应建设项目。

联系人:黄歆,89991545

谢海庆,89991053、18570010690

邮箱:hnsfgwjyc@163.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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