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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举报渠道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关于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举报渠道的公示

日期:2026-08-25 17:03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阅读量:

按照《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6〕5号)要求,宜昌市农业农村局等七部门联合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本次整治行动时间为2026年8月至2027年3月,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其他药物。

(二)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化工企业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化合物等化工原料。农药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未依法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不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人工钓饵经营企业(门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忽悠团”、游商走贩兜售假劣农药兽药。其他向养殖场(户)销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隐秘流通、私下交易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三)网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或未经批准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化学物质。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不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库房等经营条件,在线上销售农药兽药。网络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农药兽药经营资质、销售产品合法性、销售行为等审核把关不严。

(四)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在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将兽药用于种植环节、将农药用于养殖环节等违规跨领域用药。

二、线索举报方式

农药举报电话:0717-6777315

兽药举报电话:0717-6777276

举报邮箱:huobing2437@163.com

受理有效期:2026年8月26日—2027年3月31日,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其他时段可通过邮箱举报。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线索,说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及具体情况,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诬告造成不良影响的举报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示。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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