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长县人社监理告字〔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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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份,本机关陆续接到慧润国际露营基地项目施工人员刘尧清、张志辉等多人投诉,反映你单位发包的慧润国际露营基地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2026年4月14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你单位按时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向刘尧清、张志辉支付该项目的所有款项记录以及该项目欠付刘尧清、张志辉所招工人工资280000元的情况说明。你单位未按时接受询问,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026年6月2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单位支付刘尧清、张志辉所招工人工资280000元,你公司未在要求时间内整改。
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申请表》、《拖欠工资个人自诉材料》、工资结算单、《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长县人社监询字〔2026〕26号)及送达回证、《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长县人社监令字〔2026〕26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3日内依法支付刘尧清、张志辉所招工人工资28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两项合计420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则视为自行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杨洋、杨敦儒 联系电话:0731-8624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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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