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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九三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忠州豆腐乳(忠县豆腐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予以变更。现将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将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1号公告中“忠州豆腐乳(忠县豆腐乳)质量技术要求”“四、质量特色”中“2. 理化指标”的“总酸(以乳酸计)≥1.2g/100g”调整为“总酸(以乳酸计)≤1.2g/100g”。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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